試用期合約需要注意什麼?
阿俊剛進一間新創公司,入職前只簽了一張簡單的試用期合約,上面只寫「試用期三個月」。
三個月後,他原本以為會自動轉正,結果公司說「我們覺得你還不適合」直接解雇,連遣散費都沒有。
阿俊氣到上勞工局申訴,才發現合約裡沒有寫清試用期的轉正條件、薪資、福利,甚至連解雇程序都不合規。
升維心法:試用期是正式聘僱的一部分,不是免責期
很多人以為試用期就像「先看看再說」,公司可以隨時解雇、員工沒有保障。
事實上,多數國家(包含台灣)法律都規定,試用期屬於正式勞動契約的一部分,
必須遵守勞動法令,包括工資、工時、休假、解雇程序等。
關鍵是,合約必須明確:
試用期長度:通常 1~6 個月,超過可能違法或需特別約定。
薪資與福利:是否與轉正後相同?是否有差別?
轉正條件:例如工作表現、出勤率、專案完成度等,避免模糊。
提前解約程序:通知期限、書面通知、是否需支付遣散費。
保密與智慧財產權條款:避免員工在試用期就接觸核心機密卻無保護機制。
案例故事一:明確條件讓雙方都心安
小雯入職時,合約明確寫「試用期三個月,期間薪資為正職的 90%,完成兩個指定專案且績效評估達 B 以上即可轉正」。
三個月後,她的績效報告與專案成果達標,公司按約轉正,過程零爭議,雙方合作愉快。
再說一次心法
試用期的合約條款,不是公司單方面的保障,而是雙方的承諾。
越清楚、越可量化的條件,越能避免「說好的」變成口水戰。
案例故事二:Google 的試用期評估制度
Google 在部分新進職位會設定 90 天的試用期,並在入職時明確提供評估標準,包括工作目標、團隊合作表現與學習速度。
員工會在試用期內收到中期反饋,最後依結果決定轉正或延長試用期,讓過程透明且公平。
逼問區
我的試用期長度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試用期薪資與正職相比是否清楚寫明?
轉正的評估標準是否具體且可衡量?
提前解約時,公司與員工的通知期限有無規範?
試用期內是否享有法定休假與加班費?
保密與智慧財產權條款是否從試用期開始生效?
有沒有中期評估與溝通機制?
試用期結束後是否有正式轉正通知?
如果延長試用期,是否有書面同意?
合約是否符合當地勞動法?
應用建議
在試用期合約中明確規範長度、薪資、福利與轉正條件。
加入提前解約的通知期限與補償方式。
保密與智慧財產權條款從第一天生效。
設置中期評估機制,避免試用期末才告知不轉正。
定期檢視試用期政策,確保符合法律與產業慣例。
—— 12
有些路,我也走過;有些坑,我也踩過
希望這篇,能讓你多一點方向,少一點迷惘
升維商模 × 降維打擊
創業不再一人摸索
《12的創業智慧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