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智慧筆記

合約中最容易被忽略的「爭議解決條款」

合約中最容易被忽略的「爭議解決條款」

很多創業者簽合約時,眼睛都盯在金額、日期、交付內容這幾行。
但等到真的發生爭議,才發現合約裡根本沒寫要怎麼解決糾紛。
結果不是各執一詞,就是被拖到對方的地盤打官司,成本暴增,還要請當地律師,連時間都被吃光。

 


 

升維心法:爭議解決條款是你最後的安全網

合約本質上就是「發生爭議時依此解決」的工具。
如果沒有設好爭議解決條款,就等於安全網破了洞——真掉下去時,只能任人擺佈。
一份好的爭議解決條款,至少要回答三個問題:在哪裡解決、用什麼方式解決、用誰的規則解決

 


 

案例故事一:跨國合作的訴訟地獄

一家台灣品牌找歐洲供應商合作,合約沒寫爭議解決條款。
後來因為品質問題起爭議,對方直接在當地法院提告。
結果這家台灣公司被迫飛去歐洲應訴,找當地律師花了幾十萬歐元,案子還打了兩年才結束。
啟示:如果一開始就談好仲裁地點與程序,能省下大量時間與金錢。

 


 

升維心法再說一次:爭議解決條款要有「三明治結構」

  1. 先協商:雙方代表人直接會談,嘗試友好解決

  2. 再調解/仲裁:若協商不成,交由第三方(調解中心、仲裁院)處理

  3. 最後訴訟:明確規定在哪個國家、哪個法院,依哪國法律判斷

 


 

案例故事二:國際建築合約的 FIDIC 標準條款

FIDIC(國際顧問工程師聯合會)在國際建築工程合約中,幾乎都會設計標準的爭議解決程序:

  • 先由雙方任命的爭議裁決委員會(DAB)做非約束性決定

  • 若不滿意,再進入國際仲裁(如 ICC 國際商會仲裁院)

  • 仲裁地、語言、適用法律都事先寫在合約裡
    這種明確流程,大幅降低跨國爭議的不可控風險,也讓工程能在糾紛未解時繼續推進。

 


 

逼問區

  1. 你的合約有沒有寫明爭議解決的地點與方式?

  2. 如果跨國合作,你希望在自己的國家解決,還是中立地點?

  3. 有沒有考慮仲裁而非直接訴訟?

  4. 仲裁地、仲裁機構與語言是否明確?

  5. 是否要求先協商、再調解、最後才訴訟?

  6. 有沒有規定爭議期間,雙方仍須繼續履行不爭議的部分?

  7. 適用法律是哪一國的?

  8. 調解或仲裁費用由誰負擔?

  9. 是否有固定的第三方機構或律師事務所?

  10. 這條款是否適用於你的主要市場與合作夥伴所在國?

 


 

應用建議

  1. 在每份合約中,務必設定明確的爭議解決程序與地點

  2. 跨國合作建議優先選擇仲裁,並挑選中立地點

  3. 明確規定適用法律與語言,避免爭議時再爭吵

  4. 若合作金額大,建議參考國際標準條款(如 FIDIC、ICC)

  5. 在簽約前,與律師討論最適合你產業的解決流程

 


 

—— 12
有些路,我也走過;有些坑,我也踩過
希望這篇,能讓你多一點方向,少一點迷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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