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智慧筆記

三個人各佔33%好嗎?會不會卡住決策?

三個人各佔33%好嗎?會不會卡住決策?

平均分股份看起來很公平,但決策常常無法前進

 


 

阿良、阿傑、阿哲是從大學就認識的死誼 畢業後一起創業開發一個線上訂閱平台

三個人講好出一樣的錢、各司其職 股份也決定乾脆平均,各佔 33.33%,沒人多、沒人少

他們說:「這樣最公平,大家都有決策權,不會有人吃虧」

結果半年後公司遇到重大抉擇──要不要接受一間電商平台的收購邀約 阿哲想賣,阿傑想等,阿良說再觀望

三個人輪番溝通三週,最後仍無法做決定 公司錯失了一次可能翻倍的機會,也開始產生內耗

 


 

升維心法:股份平分,決策最怕「無共識也沒主帥」

平均股權看起來和平,其實是最容易卡死的設計 三人各佔 33.3%,表面上「三人決策共識」,實際上是「任何兩人無法決定任何事」

這種設計,一旦三人意見不同,就沒有 tie-breaker(最終拍板者) 創業初期需要快速試錯與拍板,最怕「決策沒速度、責任不明確」

公平不是股份一樣,是誰負責、誰主導、誰為後果扛責任的制度對等

 


 

案例故事一:平均持股,最後連要不要繼續都投不過

小芸和兩位設計系同學一起創創意市集品牌 一開始三人股份均分、成本均攤、產出也差不多

但一年後,小芸負責經營內容與廠商聯繫,工作量倍增 而其中一人去念研究所、另一人開始斜槓做別的案子

問題來了:小芸想再增資擴展,但另外兩人不表態也不願增資 三人陷入「你不同意我就不能動」的輪迴 品牌最後被拖死,三人也不再聯絡

 


 

案例故事二:YouTube 創辦人早期不均分股份,避免決策卡死

YouTube 的三位創辦人 Chad Hurley、Steve Chen 和 Jawed Karim 在公司初創時並非平均分股份,而是根據投入程度與角色分配股權

Chad Hurley 作為主導營運的角色,股份最大 Jawed Karim 在中後期轉為兼職貢獻,股份最少

正因為有主導者與不同層級的話語權 YouTube 才能快速做出重大決策,包括接受 Google 的收購邀約

沒有三人均分,也沒有意見卡關 有的是清楚分工與主導結構

 


 

法律補充:公司法其實允許三人中兩人做出決策,但實務會卡在默契

依《公司法》規定:

  1.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即可召開股東會(3人各佔33.3%,任兩人即可召開)

  2. 出席股東過半數同意,即可做成普通決議

所以法條上並不會卡住決策

但創業早期決策多仰賴創辦人間的協商而非法定程序,實務會卡在:

  1. 不願意「以投票解決爭議」,怕傷感情

  2. 沒有設主導者或 casting vote(關鍵票)

  3. 缺乏預先規範重大事項的決策邊界,誰能拍板不清楚

所以,真正卡死的是團隊的默契與制度不清,不是法律條文

 


 

逼問區:你真的想平分?還是怕講清楚就傷感情?

  1. 你們三人角色、投入時間、責任一樣嗎?

  2. 誰是最終拍板者?誰負營運責任?

  3. 意見不同時,有沒有設計最終表決機制?

  4. 股份相同,是不是也代表「誰都不能決定」?

  5. 決策如果卡住,要怎麼處理?會不會乾脆擱著?

  6. 對外募資時,如果其中一人不同意怎麼辦?

  7. 有沒有設「重要決議需 2/3 同意」之類的機制?

  8. 有誰其實比較積極、但不敢說要多一點股份?

  9. 如果其中一人退出,要怎麼處理股份?

  10. 當你們開始「不是三個人都認真做」,那股份還公平嗎?

 


 

應用建議:別怕講清楚,股權分配應該反映責任分工

  1. 初期就明定:誰是主導者?誰是輔助角色?

  2. 可用 40-30-30 或 45-30-25 的比例,讓主導者有話語權

  3. 協議中明文定義:哪些事項需要共識、哪些交給主導者拍板

  4. 若堅持平均分,也應設立「輪值 CEO」或「投票仲裁人」機制

  5. 萬一股東間有分歧,是否授權一人有 casting vote(關鍵票)

 


 

股份可以不平均,但心要對齊 股權可以透明協議,但不能事後再來猜彼此底線

怕決策卡死,不是因為三人三心 而是因為三人三等,卻沒設立「領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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