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人各佔33%好嗎?會不會卡住決策?
平均分股份看起來很公平,但決策常常無法前進
阿良、阿傑、阿哲是從大學就認識的死誼 畢業後一起創業開發一個線上訂閱平台
三個人講好出一樣的錢、各司其職 股份也決定乾脆平均,各佔 33.33%,沒人多、沒人少
他們說:「這樣最公平,大家都有決策權,不會有人吃虧」
結果半年後公司遇到重大抉擇──要不要接受一間電商平台的收購邀約 阿哲想賣,阿傑想等,阿良說再觀望
三個人輪番溝通三週,最後仍無法做決定 公司錯失了一次可能翻倍的機會,也開始產生內耗
升維心法:股份平分,決策最怕「無共識也沒主帥」
平均股權看起來和平,其實是最容易卡死的設計 三人各佔 33.3%,表面上「三人決策共識」,實際上是「任何兩人無法決定任何事」
這種設計,一旦三人意見不同,就沒有 tie-breaker(最終拍板者) 創業初期需要快速試錯與拍板,最怕「決策沒速度、責任不明確」
公平不是股份一樣,是誰負責、誰主導、誰為後果扛責任的制度對等
案例故事一:平均持股,最後連要不要繼續都投不過
小芸和兩位設計系同學一起創創意市集品牌 一開始三人股份均分、成本均攤、產出也差不多
但一年後,小芸負責經營內容與廠商聯繫,工作量倍增 而其中一人去念研究所、另一人開始斜槓做別的案子
問題來了:小芸想再增資擴展,但另外兩人不表態也不願增資 三人陷入「你不同意我就不能動」的輪迴 品牌最後被拖死,三人也不再聯絡
案例故事二:YouTube 創辦人早期不均分股份,避免決策卡死
YouTube 的三位創辦人 Chad Hurley、Steve Chen 和 Jawed Karim 在公司初創時並非平均分股份,而是根據投入程度與角色分配股權
Chad Hurley 作為主導營運的角色,股份最大 Jawed Karim 在中後期轉為兼職貢獻,股份最少
正因為有主導者與不同層級的話語權 YouTube 才能快速做出重大決策,包括接受 Google 的收購邀約
沒有三人均分,也沒有意見卡關 有的是清楚分工與主導結構
法律補充:公司法其實允許三人中兩人做出決策,但實務會卡在默契
依《公司法》規定: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即可召開股東會(3人各佔33.3%,任兩人即可召開)
出席股東過半數同意,即可做成普通決議
所以法條上並不會卡住決策
但創業早期決策多仰賴創辦人間的協商而非法定程序,實務會卡在:
不願意「以投票解決爭議」,怕傷感情
沒有設主導者或 casting vote(關鍵票)
缺乏預先規範重大事項的決策邊界,誰能拍板不清楚
所以,真正卡死的是團隊的默契與制度不清,不是法律條文
逼問區:你真的想平分?還是怕講清楚就傷感情?
你們三人角色、投入時間、責任一樣嗎?
誰是最終拍板者?誰負營運責任?
意見不同時,有沒有設計最終表決機制?
股份相同,是不是也代表「誰都不能決定」?
決策如果卡住,要怎麼處理?會不會乾脆擱著?
對外募資時,如果其中一人不同意怎麼辦?
有沒有設「重要決議需 2/3 同意」之類的機制?
有誰其實比較積極、但不敢說要多一點股份?
如果其中一人退出,要怎麼處理股份?
當你們開始「不是三個人都認真做」,那股份還公平嗎?
應用建議:別怕講清楚,股權分配應該反映責任分工
初期就明定:誰是主導者?誰是輔助角色?
可用 40-30-30 或 45-30-25 的比例,讓主導者有話語權
協議中明文定義:哪些事項需要共識、哪些交給主導者拍板
若堅持平均分,也應設立「輪值 CEO」或「投票仲裁人」機制
萬一股東間有分歧,是否授權一人有 casting vote(關鍵票)
股份可以不平均,但心要對齊 股權可以透明協議,但不能事後再來猜彼此底線
怕決策卡死,不是因為三人三心 而是因為三人三等,卻沒設立「領頭的人」
—— 12
升維商模、降維打擊
陪你找到解法,走出迷霧
12的創業智慧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