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要寫哪些條款,才能保護創辦人權益?
很多創業者公司登記時,章程就是會計師拿現成範本改一改,
想說反正大家是好朋友,沒有必要太複雜。
結果一旦公司賺錢、有投資人進來、或股東關係變了,才發現章程裡什麼保護都沒有,創辦人反而成了最容易被邊緣化的人。
升維心法:章程是公司「遊戲規則」,不是形式文件
公司章程的地位,就像一場比賽的「規則手冊」。
規則誰寫、寫在哪裡、怎麼執行,直接決定你在公司裡是掌握主動權,還是被動看別人臉色。
好的章程不是防人,而是能確保公司長期穩定,也避免合夥關係走向破裂。
案例故事一:章程沒寫董事改選機制,創辦人被架空
Mia 與兩位好友合資開公司,早期一切順利,直到投資人進來後,董事會投票結構變了。
由於章程沒有設計「創辦人保留董事席位」的條款,新股東一投票,就把她從董事會踢出去,雖然她還是股東,卻完全無法參與決策。
啟示:章程裡必須清楚寫明董事產生方式與重大事項的表決機制,否則很容易被「程序」架空。
升維心法再說一次:創辦人應在章程中保護的五大核心
股權結構與表決權設計
可以設「AB股」制度(或等效的表決權安排)確保創辦人對重大決策有主導權
董事會組成與改選規則
明確創辦人或核心股東保留固定董事席位
重大事項否決權
涵蓋增資、股權轉讓、業務轉型、解散清算等
股權轉讓限制
限制股東將股份賣給外部第三方前,必須先提供給現有股東(優先購買權)
退出與估值機制
股東退出時如何估值、付款條件、分期方式
案例故事二:Google 創辦人的超級表決權
Google 創辦人 Larry Page 和 Sergey Brin 在公司上市時,就設計了「AB股結構」:
A 股每股一票,B 股每股十票,而他們持有幾乎全部的 B 股。
即使上市後股權比例下降,他們依然掌握超過 50% 的表決權,確保能長期維持對公司方向的掌控。
逼問區
你的章程有寫明重大事項的表決機制嗎?
創辦人是否保留固定董事席位?
是否有股權轉讓限制與優先購買權條款?
有沒有設計不同表決權的股權架構?
增資或引入投資人時,如何防止稀釋控制權?
股東退出時的估值與付款條件是否清楚?
是否有針對業務轉型、品牌出售等特殊情況的否決權?
章程是否與股東協議一致?
遇到合資或跨國合作時,是否適用兩地法律?
章程是否定期檢視更新,以符合公司發展?
應用建議
與專業律師合作,根據公司現況與長期目標設計章程
章程與股東協議要一致,避免互相衝突
提前設計不同表決權結構,確保創辦人掌握長期方向
設定股權轉讓限制與優先購買權,避免陌生股東進來
定期檢視章程,根據公司規模與股東變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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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路,我也走過;有些坑,我也踩過
希望這篇,能讓你多一點方向,少一點迷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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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不再一人摸索
《12的創業智慧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