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智慧筆記

合約中要不要寫「不可抗力」條款?怎麼用?

合約中要不要寫「不可抗力」條款?怎麼用?

阿邦接到一批來自歐洲的家具訂單,交貨期是 6 個月。
結果第四個月時,國際航運因港口罷工全面停擺,貨櫃卡在港口動不了。
客戶追問交貨日期,還威脅要依合約求償。
阿邦翻合約才發現,裡面根本沒有「不可抗力」條款,無法用法律理由免責,只能自己吸收違約成本。

 


 

升維心法:「不可抗力」是為了免責,不是為了推責

不可抗力條款(Force Majeure Clause),是合約中用來處理不可預見、無法避免且無法克服的事件,
例如:天災(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疫情、政府禁令、重大罷工、國際運輸中斷等。

關鍵設計重點

  1. 明確定義範圍

    • 列出常見不可抗力事件,但避免定義過於模糊。

  2. 通知義務

    • 發生後須在一定時間內(如 7 天)通知對方,並附證明文件。

  3. 影響處理

    • 可選擇延長履約期限、部分履行、或解除合約。

  4. 免責範圍

    • 明確規定在不可抗力期間免除違約責任,但不免除已到期的付款義務。

  5. 限制濫用

    • 規定不可抗力須與履約障礙有直接關聯,防止以此作藉口逃避責任。

 


 

案例故事一:疫情下的交期延長保命條款

小雅出口服飾到歐洲,合約中有明確不可抗力條款,包括「全球性疫情與邊境封鎖」。
2020 年疫情爆發時,她依條款通知客戶並提供政府封鎖公告,交期自動順延 90 天,免除了高額違約金。

 


 

再說一次心法

不可抗力條款不是「萬用脫身卡」,而是「合理免責機制」。
它的價值在於,當遇到真正無法控制的事件時,雙方有一套事先約定的處理流程。

 


 

案例故事二:2021 年蘇伊士運河堵船事件

2021 年「長賜號」貨輪卡在蘇伊士運河,全球數千艘船延誤。
許多航運與貨主能減輕損失,正是因為合約中包含了不可抗力條款,將「國際航運中斷」列為免責事由,並啟動延期交貨與改道方案。

 


 

逼問區

  1. 我的合約有不可抗力條款嗎?

  2. 條款是否列舉具體事件(天災、戰爭、疫情、政府禁令等)?

  3. 有沒有規定通知期限與證明方式?

  4. 不可抗力期間是否免除違約責任?

  5. 是否有處理選項(延長履約、部分履行、解除合約)?

  6. 條款有無限制濫用的機制?

  7. 不可抗力結束後,履約期限如何重新計算?

  8. 有沒有針對跨國交易特別列運輸與貿易相關事件?

  9. 條款是否符合雙方所在國的法律規定?

  10. 合約審閱時,有沒有專業律師檢查過條款?

 


 

應用建議

  1. 在所有長期或跨國合約中加入不可抗力條款。

  2. 明確列舉常見事件,並保留「其他超出雙方控制的事件」的彈性描述。

  3. 規定通知期限與證明方式,避免日後舉證困難。

  4. 對免責範圍與履約處理方式事先約定,雙方都有預期。

  5. 定期檢視條款,加入新風險(如網路攻擊、供應鏈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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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路,我也走過;有些坑,我也踩過
希望這篇,能讓你多一點方向,少一點迷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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