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中要不要寫「不可抗力」條款?怎麼用?
阿邦接到一批來自歐洲的家具訂單,交貨期是 6 個月。
結果第四個月時,國際航運因港口罷工全面停擺,貨櫃卡在港口動不了。
客戶追問交貨日期,還威脅要依合約求償。
阿邦翻合約才發現,裡面根本沒有「不可抗力」條款,無法用法律理由免責,只能自己吸收違約成本。
升維心法:「不可抗力」是為了免責,不是為了推責
不可抗力條款(Force Majeure Clause),是合約中用來處理不可預見、無法避免且無法克服的事件,
例如:天災(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疫情、政府禁令、重大罷工、國際運輸中斷等。
關鍵設計重點:
明確定義範圍
列出常見不可抗力事件,但避免定義過於模糊。
通知義務
發生後須在一定時間內(如 7 天)通知對方,並附證明文件。
影響處理
可選擇延長履約期限、部分履行、或解除合約。
免責範圍
明確規定在不可抗力期間免除違約責任,但不免除已到期的付款義務。
限制濫用
規定不可抗力須與履約障礙有直接關聯,防止以此作藉口逃避責任。
案例故事一:疫情下的交期延長保命條款
小雅出口服飾到歐洲,合約中有明確不可抗力條款,包括「全球性疫情與邊境封鎖」。
2020 年疫情爆發時,她依條款通知客戶並提供政府封鎖公告,交期自動順延 90 天,免除了高額違約金。
再說一次心法
不可抗力條款不是「萬用脫身卡」,而是「合理免責機制」。
它的價值在於,當遇到真正無法控制的事件時,雙方有一套事先約定的處理流程。
案例故事二:2021 年蘇伊士運河堵船事件
2021 年「長賜號」貨輪卡在蘇伊士運河,全球數千艘船延誤。
許多航運與貨主能減輕損失,正是因為合約中包含了不可抗力條款,將「國際航運中斷」列為免責事由,並啟動延期交貨與改道方案。
逼問區
我的合約有不可抗力條款嗎?
條款是否列舉具體事件(天災、戰爭、疫情、政府禁令等)?
有沒有規定通知期限與證明方式?
不可抗力期間是否免除違約責任?
是否有處理選項(延長履約、部分履行、解除合約)?
條款有無限制濫用的機制?
不可抗力結束後,履約期限如何重新計算?
有沒有針對跨國交易特別列運輸與貿易相關事件?
條款是否符合雙方所在國的法律規定?
合約審閱時,有沒有專業律師檢查過條款?
應用建議
在所有長期或跨國合約中加入不可抗力條款。
明確列舉常見事件,並保留「其他超出雙方控制的事件」的彈性描述。
規定通知期限與證明方式,避免日後舉證困難。
對免責範圍與履約處理方式事先約定,雙方都有預期。
定期檢視條款,加入新風險(如網路攻擊、供應鏈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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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路,我也走過;有些坑,我也踩過
希望這篇,能讓你多一點方向,少一點迷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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